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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听力知识科普(三)—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8个方面:
1.所有新生儿和婴幼儿都要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进行的听力筛查。常规护理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住院期间进入听力筛查程序;其他场所(包括家庭)出生的新生儿,亦要在出生后1个月内进入或转交听力学中心进行听力筛查。重症监护治疗病房的所有新生儿(和婴幼儿),出院前进入听力筛查程序。
2.所有未通过出生后住院期间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和婴幼儿都要在3~6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听力学/医学评价,从而确立听力损失(听力下降或听功能障碍)的诊断。
3.凡属于具有永久性听力损失的婴幼儿,都要在6个月内接受多项跨学科的干预性服务;这项服务程序应依靠家庭的财力,家庭及社会的知情选择,家庭的传统、习俗和文化信仰。  
4.凡是已通过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和言语-语言发育延迟危险指标的婴幼儿,都要接受连续的听力学和医学观察,以及交往技能发育的监测。另外,具有迟发性、进行性和波动性听力损失相关指标的婴幼儿,以及神经听觉传导障碍或脑干听觉通路功能异常的婴幼儿亦应接受监测。
5.在知情选择,做出决定并同意听力普遍筛查,听力、言语-语言评估和诊断,以及干预和康复全过程,婴幼儿和家庭的权益应予以保障。
6.婴幼儿听力筛查结果,同其他保健和教育一样,要给予保护。在实施保护父母双亲、抚养者和监护人权益时,要平衡社会需要和婴幼儿及其家庭的权益。
7.新生儿、婴幼儿听力普遍筛查信息系统用以监测和报告“早期听力监测和干预”的服务效果。
8.“早期听力监测和干预”的项目(或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和图表及文字陈述,用于监控质量;论证其法律和法规的依据性,决定其财务和成本。
新生儿听力筛查分为几个步骤?
        新生儿听力筛查可分为初筛、复筛、随访三个过程。初筛,是指对所有活产的新生儿在住院期间进行的听力筛查,对于正常生产的新生儿,应在:48-72小时内(对于转入NICU的孩子,应在宝宝出院之前)由专业的听力学技术人员用专业的筛查仪器到产房在床旁进行听力筛查,筛查结束后出示规范的报告单,并详细的解释结果及注意事项。复筛,是指对所有未通过初筛和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宝宝都应在出生后42天左右进行复筛,复筛时同样出示报告单,并可以基本了解孩子的听力状况。对于未通过“复筛”,或虽通过“复筛”但儿童保健专家或家长感到听力或言语-语言发育有异常的婴幼儿,均应在3个月内转诊到指定的儿童听力诊断中心接受听力学评估。对于有迟发性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婴幼儿,应对其听力进行定期跟踪和随访。请患儿家长要充分理解和配合,以免延误治疗和康复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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